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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时间:2015-09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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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部:
根据市教育局通知,今年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、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: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,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“合格”以上。
2、继续教育要求:继续教育平均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72学时(申报助教者不少于40学时),其中包含公共科目培训学时。
3、具备职称计算机证书或者符合相关免考计算机条件。
(二)学历资历要求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报初定讲师任职资格:
1、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(学位)后,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3年。
2、获得博士学位,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。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报初定助教任职资格:
1、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,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。
2、获得大学本科学位和学位后,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。
3、获得双学士学位,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6个月。
(三)教育教学工作要求
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,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。教学态度端正,教学方法得当,教学质量考核均在“合格”以上。
二、报送材料内容:
1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(原件);
2、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;
3、教师资格证书(原件);
4、继续教育证书(原件)及相关证明材料(原件);
5、教学任务书(原件);
6、职称计算机证书(原件);
7、政治素质评价表(原件);
8、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》一式二份
9、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。
10、60元初定费
三、报送时间及地点
凡申报2015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者,申报材料经本部门审核盖章(《呈报表》第6页“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”)后,将有关材料于2015年9月21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杨建洲老师处。
各部门请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、审核工作。上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、材料完整、书写清晰。 附件:1、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》.doc
组织人事处
2015年9月18日